创建规则包
按照以下步骤来创建新的规则包:
- 从下拉列表中选择该规则包所属的业务层次结构中的节点。规则包可以属于层次结构中的任何节点。
- 在左侧导航中,选择相应节点下的新规则包或解决方案。您必须具有适当的权限才能显示此选项。
- 在详细信息面板中,输入新规则包的名称属性。
- 选择您要创建的规则包类型。下拉列表显示所选租户的存储库中已存在的类型。更改类型时,将显示该类型的模板列表。
- 输入规则包的说明。可用的规则模板(为该节点/租户创建并匹配在步骤 4 中选择的类型)将出现在表中。前缀为"(*)"的模板是在环境租户中创建的模板,所有租户均可使用。规则开发人员使用模板开发模块创建规则模板并将其发布到规则存储库。
- 如果需要,请选中禁用包序列化复选框以关闭此规则包的序列化(如果已启用)。(可以在 GRE 中全局启用/禁用包序列化。iWD 客户应始终关闭序列化。)
- 选择要包括的模板,然后单击保存。
- 新规则包将出现在左侧导航中。展开新的规则包,以下选项(取决于为您的用户 ID 设置的权限)将显示在规则包文件夹下:
- 分离测试配置—使用此节点创建规则,可以控制分离测试在规则包级别应用于规则的方式。
- 业务日历
- 测试方案
- 部署规则
- 搜索
- 您现在可以为规则包创建规则。
Important
在节点或租户中的包名称必须唯一。包名称应遵循命名约定,例如在其包名称中包括节点/租户名称或公司名称,以避免冲突。Important
规则包有两个名称属性:包名称和业务名称。
:包名称必须符合 Java 包的命名约定。通常,包名称应全部小写,可以包含数字,但不能以数字开头。另外,"." 应该用作分隔符,而不是空格。例如,my.rules 和 myrules1 都是有效名称,但是 My Rules 和 1my.rules 不是有效的包名称。每个组织都应建立自己的命名约定,以避免名称冲突。此外,在包名称中必须避免使用 Java 关键字。例如,my.package 或 new.rules 是无效的包名称。您可以在此处找到 Java 关键字列表。
:业务名称允许您为规则包提供一个用户友好名称,该名称显示在 GRAT 导航树中。例如,Acme Rules 不是有效的规则包名称,但您可以将 acme 用作包名称,将 ACME Rules 用作业务名称。Important
在 Configuration Server 中配置的访问权限也会影响显示哪些模板。Important
GRAT 用户可以在模板的多个版本之间进行选择,这些版本显示在增强的模板选择对话框中,还有模板开发人员为帮助识别版本之间的差异而创建的版本备注。所显示模板的版本数在 Genesys Administrator 中配置。:您还将看到您具有访问权限的业务结构节点。
This page was last edited on November 22, 2019, at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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