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上班时段计划
当您创建新的合约或者编辑现有合约时,可以使用合约可上班时段窗格。
查看现有合约的可上班时段计划窗格:
- 选择策略>合约。
- 在对象窗格中选择现有站点。
- 在合约窗格中选择现有合约。
- 在右侧窗格中,选择可上班时段计划。
使用可上班时段计划窗格定义可为每个合约排班的天数和时数。
您只能在这里设置的参数范围内对合约进行排班,不过您可以随时更改这些时数。
Important
可上班时段计划设置与您在日历中配置的可上班时段首选项设置不同。在日历中请求的可上班时段首选项应用于单个座席,首选项所基于的每日可上班时段也是如此。“合约>可上班时段计划”选项卡为整个合约类型设置默认每日可上班时段。
合约最后一天的过夜可上班时段
最后一天的合约可上班时段不会在24:00停止,而是允许过夜轮班。
定义可上班时段计划时数
定义可上班时段计划时数:
- 以小时和分钟格式输入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合约在周中每天的这个时段必须是可工作的。
- 如果可上班时段延长到午夜之后,请选中下一天复选框。
最长可上班时段持续时间为36小时,这种情况只在轮班开始时间为午夜时才存在。如果您使用不同的轮班开始时间,则必须调整结束时间,以确保它不会超出36小时的最大限制。
例如,如果轮班开始时间为1:00 AM,则最长持续时间为36小时减去午夜和该开始时间之间的小时数。在此例中,您必须将结束时间设置为12:00 PM,以使最长持续时间为35小时。
此规则—规定通过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设置的持续时间必须小于或等于36—小时,该规则适用于每个历时15分钟的时间步长。所以,如果轮班开始时间为8:30 AM,则最长持续时间为36 – 8.5 = 27.5 小时。因此,在此示例中,可输入的最晚结束时间为12:00 PM。
持续时间必须大于或等于最短每日工作时数。 - 单击应用。
编辑可上班时段计划
修改可上班时段计划:
- 选择合约,并在可上班时段计划窗格上重新定义时数。
Important
如果进行的更改未能通过验证,则会显示查看验证消息窗格,它包含了错误和警告消息的列表。有关这些消息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查看验证消息。
复制和粘贴可上班时段计划
复制和粘贴可上班时段计划:
This page was last edited on October 31, 2016, at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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